签了遗赠扶养协议后感觉对方照顾的并不周到能否解除协议?没有赡养义务主动赡养老人能否分得遗产?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个人财富也不断累积,与此同时,因公民死亡后留下财富的继承引发的纠纷也不断增加。2月21日半岛问法热线聚焦遗产继承纠纷,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的李云鹏律师和陈悦蕾律师做客半岛问法热线,在一上午的接线时间内,用专业的知识为市民解答了相关问题。
了解了黄先生的诉求后,李云鹏律师进行了分析。“鉴于您与对方签订这份协议的初衷是得到生活和情感上的照顾,对方仅仅是聘请保姆而缺少情感照顾的话,是未能履行协议约定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起诉到法院,从依法保护老人合法权益和尊重老人意愿的基础上,法院大概率上会判定解除案涉遗赠扶养协议,但是,因为照顾您所花费的聘请保姆等费用,很可能需要您支付给对方。”
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悦蕾
律师解答
李律师表示,遗赠扶养协议制度旨在倡导人们发扬尊老、敬老、照顾孤寡老人的优良传统,鼓励和保护公民之间以自愿为原则,以遗赠和扶养为内容、以双方财产性、道义性为目的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依法按约履行。但在履行遗赠扶养协议过程中,双方往往会产生一定分歧。在分歧不可调和后,遗赠扶养协议是否解除,不仅要考虑老人的养老问题,更要考虑、尊重老人的真实意愿。
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云鹏
问题1:我扶养的老人给我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没经过公证是否有效?
市民高先生从2000年起开始照顾一位老人,这些年高先生悉心照顾,老人对高先生的照顾也很满意。前两年,老人交给高先生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协议中约定由高先生继续负责照顾老人,老人去世后将名下所有财产留给高先生。高先生询问律师,这份协议是否需要做个公证,不做的话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问题2:名下房产还有其他共有人,立遗嘱处理该房产是否有效?
市民王先生的亲叔叔是单身一人,没有子女和配偶,平时叔叔住在王先生家,由王先生负责照顾。去年叔叔骑电瓶车出门时,与某公司的货车相撞,导致叔叔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叔叔去世后的丧葬事宜由王先生办理并支出相关费用,王先生询问律师,自己虽不是叔叔的直系亲属,但一直是叔叔的抚养人,能否向某公司主张叔叔的死亡赔偿?
律师说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王先生的叔叔生前是由王先生提供居住场所并照顾日常生活,去世后也是由王先生负责其死后丧葬事宜,因此王先生与叔叔之间存在一定的经济牵连、情感依赖关系,王先生的条件符合作为其叔叔适格的代位继承人。根据死亡赔偿金“遗产继承说”的物质财产属性,王先生叔叔的死亡赔偿可以参照遗产分配处理。王先生以死者代位继承亲属的名义,向侵权人索要死亡赔偿金的主张,符合中国社会老百姓的基本伦理道德认知和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应该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李云鹏律师 专利代理师 ,法院工作多年 。善于办理刑事 、知识产权 、继承案件。
曾发表《浅析民事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等文章。
陈悦蕾律师 毕业于青岛科技大学,法学学士,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及专业的职业素养。擅长各类民商事诉讼案件,尤其合同纠纷。代理过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遗产继承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追偿权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离婚纠纷等大量诉讼案件。此外也代理多家企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服务,为公司企业进行合同审查,规避日常法律风险,以及代 表公司进行法律谈判,提起法律诉讼服务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