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颐衡荣誉】“多谋善断、匡扶正义,尽心竭力、不负重托”——颐衡合伙人陈相敏、李冰、律师王照鑫获赠锦旗受赞誉

发布时间: 2023-03-24 浏览次数:1439

颐衡律师解决“欺骗性投资”争议,克服执行难题维护司法正义

2023年3月23日,委托人孙某智委托亲属薜某辉等向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相敏、李冰、律师王照鑫送来锦旗,“多谋善断、匡扶正义,尽心竭力、不负重托”,感谢颐衡律师不辞辛苦,历时六年,最终为其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该案案情复杂,证据纷繁,当事人认知能力有限,颐衡律师靠专注专业的法律功底、娴熟的民事诉讼技巧,认真负责的态度,以及敢于同不良现象斗争的精神,经过六年诉讼与执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赢得了当事人信任和尊重。

本案事实经过

1、当事人孙某智与被告王某新、第三人王某彤有亲戚关系(孙某智之妻薜某辉与王某新岳母薜某系姐妹关系、王某新与王某彤系兄弟关系)。2012年,王某新通过岳母说动孙某智夫妇,与王某新王某彤共同投资开办某建材公司。
2、2012年6月-9月,孙某智通过配偶薛某辉分三笔将入股款100万元交给王某新及其妻黄某。两人分别于2012年6月28日、7月13日、9月16日出具收款收据。公司设立所有事宜均由王某新操办,孙某智因个人学识能力问题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事务。
3、建材公司成立后,孙某智虽在公司工作,但其和公司基层工人一样,只是干普通工作。王某彤有其它生意也不参与公司事务不到公司,而王某新遂以自己是投资200万元的大股东为由独自控制管理公司,并安排其妻黄某任财务,但从不向其它两股东公布公司财务情况。
4、后约在2013年,虽然公司表面上生意红火,销售极好,但王某新却一直说公司经营亏损,孙某智之妻薜某辉担心入股款安全问题,就要求王某新向其出具入股证明,再三要求下,王某新黄某夫妇才向两股东出具了盖章的《股东投资表》,股东投资表显示公司总股本为455万元,其中列明孙某智入股金额为100万元,股份比例为21.98%。王某新入股200万元,并向公司出借30万元。王某彤入股155万元。
5、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不参与经营管理的孙某智和王某彤都多次要求王某新出具财务资料,对公司盈利进行分配,但王某新却称公司一直亏损,没有盈利可供分配,拒绝两人查阅财务与经营资料。
6、2015年6月前后,因为公司一直不分红等问题,王某彤提出他来做法定代表人,公司由他管理,在其岳母的压力下,王某新被迫同意,各方变更了工商登记。因工商部门因涉及工商登记虚假问题涉及多起行政诉讼,本次变更时要求孙某智现场签字,认可以前的登记事项(但孙仍未发现以前登记问题)。王某彤接手法人代表后,因王某新黄某拒不交接财务资料,不配合核查财务,不提供客户信息,导致前期财务不清,兄弟两人矛盾很大(孙某智仍因个人能力问题不参与),公司经营陷入停顿。孙某智即回家另谋生计,期间兄弟两人为公司问题多次发生争议,公司业务开始停顿(这也是王某新的阴谋,即想证明公司只有他管理才能管好)。
7、2017年,孙某智收到法院传票,得知公司拖欠房租被人起诉,原告因当初租房合同中有签字而被房东列入共同被告。原告委托律师处理诉讼过程中,律师通过查询工商登记才发现公司注册资本仅为300万元(含一次单方增资),并不是《股东投资表》上显示的455万元,并且孙某智实际入股金额也不是交给王某新黄某的100万元,而是仅仅为22万元。而王某彤的入股也从155万元变成了仅33万元,王某新的入股却变成了245万元,沟通过程中王某新口出狂言矛盾升级引发本案诉讼。
2017年5月(即使从2015年6月24日工商承诺书起算也未过时效),孙某智以股东纠纷依专属管辖向某本市A法院起诉后,王某新以其户籍地在本市B区(实际居住在C区被查封房屋)为由提出管辖异议,竞被A区法院裁定移送B区法院处理,拖延了近一年时间才又在B区法院受理并开庭。
经查,在本案诉讼过程中,不知出于何种目的,在未依法清算的情况下,王某新等又伪造孙某智签名材料把公司注销,确实胆大妄为,视法律为儿戏。
经一审审理查明,2012年8月15日,王某新利用虚假材料设立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仅将孙某智出资中的22万元列为公司股本金。2013年1月24日,王某新又伪造增资过程,将孙某智投入公司的其余78万元和王某彤投入公司的其余122万元挪作为王某新的个人出资共计200万元列入公司股本金,实际登记入资王某新为245万元、王某彤为33万元、孙某智为22万元。
8、经了解,王某新与王某彤私下和解,王某彤得到赔偿,并在一审诉讼过程中两人共同委托同一律师代理,共同抗辩孙某智主张不成立,但其主张未获一审法院支持,最终一审法院支持孙某智的诉讼请求,判令王某新黄某夫妇偿还孙某智78万元及其利息。
9、王某新黄某上诉过程中,又向二审法院作出虚假陈述,称自己在前期各股东已经投资455万元基础上,又单独增资200万元,结果将自己一审中的答辩观点全部推翻。其证人出庭作证过程中,又作出与其观点和事实相悖的证言。二审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0、2020年12月,孙某智向B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交明确的财产线索:已经查封的可供执行房屋一套。在执行过程中,代理律师也多次要求法官拍卖已查封的房屋,但执行法官未予理会。并于2021年7月以对方申请再审为由裁定终本,其后以种种理由拒不恢复执行。
11、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颐衡律师经过长达一年八个月的据理力争、先后采取多项必要的合法手段,包括中院执行信访(无效果)、纪检委举报和申请检察院监督终本裁定,其中检察院审查后予以立案监督。最终被执行人迫于各方压力,将欠款本金及利息滞纳金一次性现金付清,也证明执行终本确实不当。
颐衡律师凭借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满腔热忱,面对不良司法现象、以及对方当事人的威胁辱骂及贿赂收买,不为所动,坚持不懈,最终以实际行动捍卫了法律尊严,实现了公平正义,赢得了当事人的由衷钦佩,颐衡律师不负盛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