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在每年的12月4日设立的节日。
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宪法日当天,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苟颖超律师分别到崂山区第三实验小学、崂发小学为同学们做了主题为《宪法和拒绝校园欺凌,保护少年的你》的精彩宣讲。
苟颖超律师针对校园欺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人身安全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法律讲解,并带领同学们宣读反校园欺凌倡议书,引导同学们不仅要树立宪法意识,也要养成遵法守法的好习惯。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以法治力量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颐衡律所始终坚持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每一位律师都是宪法的学习者、推广者、捍卫者;本着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增强宪法自觉,加强宪法实施,履行宪法使命,共同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