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山东颐衡(胶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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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运损失需要计算时间,一般情况下是车辆维修期间,法院会根据相应的标准进行计算。”王政律师表示,但是刘先生所说的车辆被判定全损的情况下再要求停运损失,在司法实践上很难得到支持。“一般保险公司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做出车辆全损的认定,当做出这个认定时,也就意味着车辆已经没有维修的必要,受损车主就可以购买新车从事营运行为,如果在等待赔偿金额下发后,才再次进行车辆运营,这期间产生的停运损失,属于个人行为扩大自己的损失,应由个人来承担。”
严先生老家是平度的,平时在青岛市区生活,名下有一辆私家车,性质为非营业用车,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保险金额为每个座位10万元。“前段时间,我准备开私家车回平度老家,通过某顺风车平台承接了一个订单,搭载乘客前往平度,也能分担一下我的过路费和油费。”严先生向姜鑫律师介绍,在行车途中车辆发生单方事故,造成乘客受伤。
山东颐衡(胶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姜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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