颐衡观点 | 案例分享:精准辩护助力当事人罪名精简:从“两罪并罚”到“单一罪名起诉”

发布时间: 2026-08-06 浏览次数:132

案情简介

Y某(化名)因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非法拘禁罪,于侦查阶段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移送时,公安机关认定Y某的行为同时触犯两项罪名,若两罪并罚,Y某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罚。

案发后,Y某家属委托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迟军律师、王倩玉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代理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工作。

辩护思路

迟军律师、王倩玉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案发经过,并调取、核实在案证据材料。经过对案卷证据的逐项梳理,辩护律师注意到,认定非法拘禁罪的关键事实和证据存在薄弱环节:相关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与强制猥亵、侮辱行为在时间、场所、手段上高度交织,缺乏独立、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超出前罪行为构成所必需的、单独的非法拘禁故意和行为。

据此,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围绕证据链条是否完整、罪与罪之间是否存在重复评价等问题,逐一提出具体分析意见,并就案件事实认定与检察机关承办人进行了多次沟通。

辩护结果

经检察机关审查,最终认定本案证据不足以支持非法拘禁罪的指控,决定仅以强制猥亵、侮辱罪对Y某提起公诉,非法拘禁罪未被诉。

罪名的精简,意味着案件的定性和量刑基础发生实质性变化,为当事人在后续审判阶段争取更为有利的处理结果创造了空间。

律师寄语

审查起诉阶段是刑事辩护的重要窗口期。很多当事人和家属误以为案件一旦移送审查起诉,罪名和事实认定已经"板上钉钉",实际上,这一阶段辩护律师依然可以通过阅卷、会见、提交法律意见等方式,就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争取罪名精简、变更强制措施乃至不起诉等有利结果。

我们始终认为,刑事辩护的价值不在于案件结束后的一句“辩护成功”,而在于每一个诉讼阶段都为当事人争取应有的、依法应得的处理结果。

说明:本案正在审理中,本文案情已作匿名化处理,不涉及真实当事人姓名、案发地点及具体案件编号,仅用于展示辩护工作思路,不代表对其他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或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