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上午9点30分,热线电话如约响起,张夕营律师接到了郑先生的来电咨询。“去年我刚工作不久,自己创业的大学舍友就跟我联系,让我借给他1万元钱应急,因为我手头没有存款,就跟他说确实帮不上忙。”后来对方告诉郑先生可以通过扫码付款的方式使用花呗里的钱,并且对方给郑先生发送了一个自己所开店铺的收款二维码。
“我们上学时候关系很好,知道对方创业不容易,因此我处于同学感情就扫码从我的花呗中转过去了1万元。”郑先生告诉记者,当时考虑到我的花呗分期还款需要一定的利息,我就跟他约定了借款利息。
可是,半年过去了,早已过了约定的还款期限,郑先生的同学仍不能还上这笔钱,郑先生也通过每月的工资将这笔花呗欠款还上了。“我想问一下律师,我的这种情形属不属于民间借贷?我同学是否应该履行我们当时的借款约定,还本付息?”郑先生来电咨询。
山东颐衡(胶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夕营
律师解答
“从您的描述中可以得知,你们双方对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转贷这件事都属于明知状态,也就是说你们双方对于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起诉后法院大概率会支持您要求对方返还款项的要求,但是对你们约定的利息大概率不会支持。”张律师提醒,公民向金融机构贷款,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如果将借款转贷他人,转贷行为无效,如果转贷金额较大,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山东颐衡(胶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战乾坤
律师解答
半岛问法热线
问题1:借款遇上“砍头息” “高利率”,借款本金怎么算?
2023年7月,刘先生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朋友杨先生借款,并出具了《借条》,其中约定刘先生向杨先生借款20万元,于2024年4月10日前还清,双方约定了月利率2%。借款当日,杨先生扣除3万元利息,将17万元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刘先生。还款期限届满后,刘先生未按约定还款,杨先生就找到刘先生,要求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相应利息。刘先生询问律师,当初自己只收到17万元,杨先生的借款本金应该怎么算?且当初约定的利息过高,是否可以要求降低利息?
律师说法:根据法律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根据刘先生的描述,虽然《借条》中载明借款本金为20万元,但杨先生已将3万元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刘先生实际借到的款项为17万元,因此借款本金应认定为17万元。关于双方约定月利率2%,即年利率24%,已超出借款合同成立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法院大概率会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