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

【颐衡沙龙】疑难案例相关问题讨论

发布时间: 2022-05-23 浏览次数:664
2022年5月18日,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在所律师就刘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一案进行案例研讨。本所律师积极参加,对案件焦点问题进行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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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11年11月30日10时许,犯罪嫌疑人刘xx与前夫张xx及其朋友在文化餐厅聚餐,因刘xx劝阻张xx饮酒二人发生矛盾,张xx殴打刘xx,刘xx挣脱以后朝张xx身上扔盘子、杯子、酒瓶子等。刘xx被服务员拉走离开包间后,张xx倒地,后送医治疗无效死亡。

观点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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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泽成律师

窦律师从危害行为是否存在、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方面分析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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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风军律师

张律师提出导致本案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并非是由犯罪嫌疑人的行为造成,从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病症出现的时间点入手进行阐述可进一步理清本案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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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之灏律师

朱律师提出,要明确区分被害人死亡的诱因与直接原因,并进一步指出本案的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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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进辰律师

王律师指出,本案并不存在主观过错,公安机关认定过失致人死亡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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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倩(实习)律师

杜律师表示,本案犯罪嫌疑人是基于劝阻被害人喝酒而与被害人发生冲突,若因此而受到惩治,将与社会主流价值观相违背。

颐衡律师集思广益,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和分析,通过该种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充分体现颐衡律所、“颐德润世,衡道宁生,平理若衡,敬事而信”的办所理念,“以人为本,追求正义,诚信立业,客户至上”的服务宗旨,“尚法、精业、合作”的执业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