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6日下午3点,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举办第一期刑辩沙龙,戚威副主任作主题发言,在所律师积极参与了本次沙龙。
戚主任围绕刑辩律师如何“在法庭调查阶段进行质证”,并结合“海口中院法官庭审中责令将律师带离”的背景事件,与所里的青年律师们分享交流。戚主任在分享时强调了刑辩律师应该注重与公诉人、法官的沟通交流,对于复杂案件,建议开庭前会议;通常情况下,律师越早介入案件效果越好;至于沟通到什么程度,个案不同,把握的“度”也就不同。同时,主任在发言中讲到“在刑事证据较多的情况下,作为律师该如何处理”以及“与公诉人、法官意见相左的情形下,又该如何处理”的应对之策,为青年律师从事刑事辩护提供了非常宝贵的指导意见。
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孟科在发言中讲述了自己对“法庭质证”的心得体会。朱律师通过对自己亲手接办的案件进行分析,阐述了刑辩律师在庭审之前与法官,公诉人进行交流的重要性,以及律师在庭审中根据情况随时调整质证策略的重要性,使青年律师对在法庭调查阶段的质证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最后,青年律师朱之灏分享了自己的心得体验。朱律师认为,在刑事辩护过程中,“质证”环节比“辩论”环节更为重要。质证排除了非法以及瑕疵证据,而律师在辩护时提出的观点也需要证据佐证,这其实仍然体现了质证的重要性。朱律师还提到,在质证的过程中,一定不要忘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要让法官明白提出证据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