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在建设工程市场中,发包人拖延乃至拒绝支付工程价款一直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总承包人为了规避这种风险,降低自己垫付资金的压力,通常会在分包合同中增加“背靠背”条款。“背靠背”条款是总承包人转移发包人延付、拒绝支付工程价款风险的有效途径,因此受到总承包人青睐,而分包人迫于竞争压力和分包合同关系中的劣势地位在签订分包合同时通常会同意此条款。由于我国法律规范对“背靠背”条款的法律效力、法律性质等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背靠背”条款的法律风险也没有在建筑行业内达成较为一致的认识,致使由“背靠背”条款引起的争议诉讼频发,存在着同案不同判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