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颐衡观点】颐衡律师张芸芸——全民抗“疫”期间的用工与工资发放问题简析

发布时间: 2022-03-21 浏览次数:763
2022年入春以来,青岛、长春、上海、深圳等地均遭受了突如其来的新冠病毒“袭击”,因为此次的奥密克戎变异株病毒的超强传染力,政府高度重视,各地区均倡导居家办公,有的小区因出现确诊病例,也实行居家封闭管理。全民抗“疫”的战斗再次打响,但相比于两年前疫情爆发初期,我们没了恐慌,有的是更多的抗“疫”经验,甚至有的市民开始调侃:“已经接种新冠疫苗,不怕病毒,怕没收入。”

那么,对于居家隔离或者居家办公期间,工资怎么发放呢?企业的用工受到哪些影响?我们来看一下相关的规定。

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以及后续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等文件,上述文件现行有效,同时,结合《劳动合同法》、《传染病防治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可见,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政策的基本原则是倡导企业和职工要同舟共济、共渡难关。企业要畅通与职工的对话渠道,通过多种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和劳动关系,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职工要关心、支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弘扬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企业的长远发展贡献力量。

对疫情期间的用工与工资发放问题,也给出了具体的规定与指导意见:
1. 对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接人员,因隔离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且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上述隔离期间不计入医疗期,隔离期间结束,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但若因职工不遵守政府防控措施导致被隔离治疗或者接受医学观察的,对于职工主张该期间的劳动报酬,仲裁机构或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参照《山东高院民一庭涉疫劳动争议案件法官会议纪要》第二条的意见)
2. 职工居家办公,通过电话、网络、远程办公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按照协商约定的工资标准进行发放。无约定的,企业可以参照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按照职工实际工作时间、工作量折算计算工资报酬。(一般折算后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3. 对于因疫情不能返岗职工,应如实向单位汇报情况,积极与企业沟通,或者改为居家办公,或者折抵休假。职工应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企业不得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不愿复工的职工,企业工会应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及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依法处理。
4.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也可结合当地的法规规章等规定,延期支付工资。如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以及《山东高院民一庭涉疫情劳动争议案件法官会议纪要》第七条规定,山东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履行一定程序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
5.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现实中,企业工资支付周期一般是一个月。所以,在企业停工停产时,对于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一般情况下企业要支付职工一个月的工资。
根据青岛市《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20〕3号)规定,企业停工停产且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8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驻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元;驻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元。
6. 职工因故意传播传染病病毒被追求刑事责任的,企业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7. 纠纷解决:涉疫劳动纠纷,若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内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仲裁或者诉讼期间,也可通过网络开庭的方式解决纠纷。但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应当加强沟通,秉承同舟共济、共渡难关的理念,共同维护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2022年3月18日,国家卫健委对此次新冠病毒的卷土重来表示:“经专家分析研判,全球本轮疫情是高位流行,而且近期不会结束。”我国已经做好了抗“疫”常态化的准备,虽然目前疫情多发,但都在可防可控范围内。相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新冠病毒终会被战胜,我们将生活在阳光明媚、百花齐放的春天里。

张芸芸律师

律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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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在青岛、济南、潍坊、威海均设有执业机构,现有律师及工作人员一百余名。律师队伍主要由执业多年的资深律师、专家及知名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组成,拥有大批履历丰富的优秀人才,本所还聘请多家著名院校及科研机构的法学专家担任业务顾问,博采众家之长,充分做到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相结合。此外,律所非常重视优秀律师的引进,凡进入颐衡的律师,均拥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多数律师获得法学硕士学位,部分律师具有国外留学经历。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职业声誉,是颐衡律师必备的品质。

     颐衡律所自成立以来,致力于为各领域客户提供全方位、专业化、多层次的法律支持。鉴于执业律师在业务上各有特长,通过整合,我们已经构建以专业化分工为基础的团队服务模式。针对客户不同的需求,律所指派最适合的律师团队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以便在处理客户纷杂多样的法律事务时,充分发挥团队优势,竭力满足客户的多方需求,使客户得到最专业的法律服务。目前,律所主要业务部门包括公司业务部、金融保险部、证券业务部、并购重组部、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部、刑事业务部、破产清算部、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部、争议解决部、医疗纠纷部、交通纠纷部、劳动争议部、税务纠纷部、知识产权部、海事海商部、国际业务部、婚姻家庭与家族信托部、环保和新能源业务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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