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受三道红线的监管影响,中小型房地产企业陷入融资困难的境地,债券违约、商票逾期事件时有发生,并可能最终导致项目烂尾,濒临破产重整。而在重整模式选择过程中,由于出售式重整其程序和实践中的创新性,能够兑现重整企业的运营价值,逐渐成为市场主体解决困难的途径之一。本文拟在总结房地产企业重整遇到的困难,及采用出售式重整有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出售式重整所涉及到的税务问题,及税收筹划进行尝试性分析。
关键字:出售式重整、房地产企业
一、房地产企业破产现状
作者姓名:于松
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硕士
于松律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CPA 中国资产评估师 CPV 山东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MBA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交通局评审专家库成员。
主要经历:原海军航空大学政治部军队律师、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服务代表客户:工信部中国电子学会、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山东大学(青岛)国际创新转化学院、青岛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山东华烨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山东大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青岛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等。